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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备用网址器关于印发《娄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经信委 发布时间: 2014-06-05 字体:【】【】【

娄经信科技〔201341号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

经审定同意,现将《娄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娄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对全市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推进技术中心建设,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365bet备用网址器(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开展娄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核查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第五条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竞争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是本市同行业中的优强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300万。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25人。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无经营违法或生产安全受到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  企业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娄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娄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2、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复核。

4、依据核查结果,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择优进行评审。

5、市经信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认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6、被确认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由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并颁发《娄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牌匾。

第七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结果自市经信委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第三章  管    理

    第八条  企业上报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总结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得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已是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自撤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九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5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经委。市经信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认定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是否保留。

第十条  对新认定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一条  对创新能力显著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其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二条  被认定为娄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每年要报送总结评价材料,市经信委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核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经评价核查不合格的;

2、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对调整与撤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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